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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日期:2010-06-11 12:37:00
1、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情况,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各占50%,两科成绩折合后相加之和作为总成绩,按第一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高考附加分: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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