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三条 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师范大学(英文:He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476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新乡市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河南师范大学是一所建校历史较长的河南省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有20个学院, 29个研究所(中心),4个省级一级重点学科,16个省级二级重点学科,55个本科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历史学、管理学等 9 个学科门类;现有 4 个博士学位授权点,4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6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75 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 3 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历史学、管理学和医学等 11 个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河南师范大学设立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担任组长,招生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网络中心、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监督(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监察处)。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1.英语专业:英语;2.其它专业:公修外语教学为英语教学,没有其它小语种教学。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省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本科一批采取“分数优先,专业清”的录取原则。提前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高专(专科)均采取“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 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
1. 音乐学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分别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占30%和专业课成绩占7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总分,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3 + 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7
2.音乐表演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且专业主科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考生,录取时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舞蹈编导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且舞蹈主科成绩在75分及以上的考生,录取时按舞蹈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学专业和艺术设计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总分,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计算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 + 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5
2. 绘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专业:在超过省定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8分(含8分)的考生中,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运动训练专业: 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河南师范大学2010年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保送生录取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并实施《河南师范大学保送生招生管理办法》。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豫教财[2007]74号文件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有新的文件按照新的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具有河南师范大学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河南师范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河南师范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附: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建设路东段46号
邮政编码:453007
学校网址:http://www.htu.cn
校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htu.cn
E-mail:zsbgs@htu.cn
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373—3326191,3325268
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373—3326836,3326839
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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